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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由哪個部門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由國務院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旨在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國家禁毒委員會是中國最高禁毒領導機構。其主任為公安部部長,辦公室設在公安部禁毒局。主要負責研究制定重要禁毒措施和政策,協調重大禁毒問題,統壹領導全國禁毒工作。

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壹、公安部

1,掌握毒品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

2.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犯罪案件偵查、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以及對因毒品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執行前的監管改造工作;

3、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統壹協調國際禁毒合作。

第二,中宣部

1,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禁毒委員會關於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2、參與制定禁毒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計劃;

3.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禁毒知識和禁毒鬥爭的成果、經驗、先進典型和重大活動。

三。衛生部

1.監督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立戒毒醫療機構,組織協調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取締非法設立的戒毒醫療機構;

2、制定戒毒治療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強制戒毒所、勞動教養所、戒毒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護理工作人員的資格認證;

3.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健康教育,依法對因吸毒引起的傳染病進行監督管理,提供專業的治療指導和技術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第三條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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