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急調度單位(應急指揮中心)。承擔24小時應急值守、政府值班等工作,按照事故和自然災害分級響應制度,協調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措施,抽調民兵預備役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統計和分析。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建立統壹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相關信息的傳輸和共享,負責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和網絡信息安全。
(3)火災應急管理單位(森林火災應急管理單位)。負責滅火應急的協調管理,與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聯系,協調消防監督、防火滅火工作,協調壹般火災調查處理(評估)相關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救災需求分析。
(4)三防應急管理股(自然災害應急管理股)。負責自然災害的應急協調和管理,並與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聯系。協調啟動洪水、幹旱、冰凍、臺風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實施江河、湖泊、水庫、運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臺、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救災需求分析。
(五)房屋建築、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安全管理單位(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全區、各行業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督促檢查全區各部門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和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協調鎮(街道)、區有關部門履行預防和控制自然災害的職責。督促檢查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建築施工、道路交通、消防、旅遊等7個重點行業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查和考核。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六)工礦商貿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行政審批單位)。負責工礦商貿(含非煤礦山、冶金、有色金屬、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和化工(含石化)、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 並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7)政策法規股(執法大隊)。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負責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執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組織編制執法計劃、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統籌鎮(街道)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備案、評估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