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送達傳票如何處理?
傳票無法送達時,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但是,法院需要在案卷中記錄原因和過程。原告因不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駁回起訴;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第壹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被告人必須到庭。
第144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5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如何填寫當事人服務地址確認函?
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是法院訴訟程序的要求。法院會給妳提供送達地址確認書的表格,妳可以根據內容填寫。
並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妳填寫的地址應該是壹個能保證妳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為如果妳提供的地址有誤,法院按此地址郵寄的信件將被視為已送達,對妳造成不利影響。
(二)今後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到法院更正送達地址。
第三,交貨方式
法律規定有六種交付方式:
(1)直接交付
直接送達,是指將人民法院送達人員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付受送達人或者其成年家屬、代理人的方式。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將受送達的訴訟文書送達受送達人或者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時,受送達人或者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將訴訟文書依法留置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當事人拒絕簽收的,不適用留置送達。
(3)委托服務
委托送達是指需要其他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在被告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時,向受送達人送達的方式。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上訴法院在難以直接送達的情況下,通過郵局將訴訟文書以掛號信的方式送達受送達人。
(5)轉發和服務。
轉交送達是指上訴法院根據受送達人的相關情況,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交由該機關或單位處理的送達方式。
(六)公告的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的情況下,由上訴法院宣布將要送達的訴訟文書的主要內容,經過壹定時間後公告產生送達後果的方式。
以上就是給妳介紹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以上介紹,妳會對如何處理未送達傳票的知識有更多的了解。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提供專業律師。歡迎有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