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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的實施措施

法律分析:不同類型的藥品可能有不同的采購模式。首先,我們需要把藥品分為兩類: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是指滿足居民最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的藥品。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首先提出了基本藥物的概念,並制定了基本藥物清單。隨後,世界各國都采納了世衛組織的理念和建議,並根據自己的疾病譜制定了自己的基本藥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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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組織的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配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第二條主要內容:

(壹)高度重視精選藥物的配制和合理使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深刻認識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的重大意義,加強相關工作和制度落實,確保擴面工作順利實施。

(二)暢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渠道。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要暢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渠道,確保完成約定劑量。

(三)提高選定藥物的合理使用。要求醫療機構加強合理使用入選藥物管理,規範臨床用藥行為。鼓勵為使用精選藥物的重點患者提供藥學門診、用藥監測等藥學服務。

(4)建立健全相關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公立醫療機構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和績效評分,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五)加強對選定藥物臨床使用的監測。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利用信息技術建立健全中選藥品使用的監測、評價和預警系統,對可能出現的藥品短缺或質量問題進行預警並及時報告。

(六)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工作。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廣泛開展醫務人員宣傳培訓,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爭取公眾理解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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