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訴訟請求和理由
在法庭上,當事人首先要明確陳述自己的主張,即希望法院如何判決離婚,以及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相關的具體要求。隨後,應詳細闡述支持這些主張的事實和理由,包括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過錯方的行為、子女的生活狀況等。
第二,保持冷靜和理性
在法庭上,當事人應盡量避免情緒化的言語和行為。即使面對對方的指責或反駁,妳也要保持冷靜,理性表達自己的觀點。同時要註意控制語速和音量,避免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三,尊重法院和對方
在法庭上,當事人應當尊重法庭的權威和法官的裁決。對法官的提問或指示應認真回答或執行。同時也要尊重對方的權利,避免使用侮辱性或攻擊性的詞語。
四。提供證據和證人
為了支持自己的主張,當事人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據和證人。在法庭上,應當按照法官的要求,有條不紊地出示和質證證據。同時,還可以邀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自己的主張。
動詞 (verb的縮寫)聽取法官和對方當事人的意見。
在法庭上,當事人應當認真聽取法官和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和反駁。對對方的觀點和證據給予合理的回應和解釋。同時也要尊重法官的裁決,如有異議,可以依法上訴。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來到法庭,當事人需要冷靜理性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和意見,明確自己的主張和理由,保持冷靜理性,尊重法庭和對方,提供證據和證人,認真聽取法官和對方的意見。在遵守法庭規則的前提下,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訴求,以獲得公正合理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2條規定: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37條規定:
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