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
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4.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6.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其解決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並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辦學條件差距,不得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8.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和服務謀取利益。
9.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由學校進行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0,國家鼓勵教科書回收。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壹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再強,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制和守法的公民,也不能算是壹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按照這個標準,我們離真正的“強”還有壹段距離。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法律框架,法制教育也開展了多年,但現實地講,“守法”二字遠未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雖然離真正的法治國家還需要壹段時間,但並不缺乏構建和諧社會所必需的道德傳承。
人民忠於法律和紀律,他們甚至希望像蘇格拉底那樣用生命來遵循心中的神聖法律。古希臘雅典的“當局”逮捕了蘇格拉底,並以不尊重上帝的罪名判處他死刑。在他被處決之前,他的門徒決定幫助他越獄,壹切都準備好了。但是蘇格拉底說,“我的信仰之壹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了我死刑,作為壹個好公民,我必須遵守。”蘇格拉底最終帶著微笑和對法律和紀律的忠誠離開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卻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