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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簽訂定金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簽訂二手房定金合同註意事項:

1.押金不能寫成押金、預付款、保證金。這幾個字的區別在於,只有定金的購買者才有權要求違約方雙倍返還。

2.押金數額要適當。法律只對定金的數額設定了上限,即不超過總銷售額的20%。我個人認為押金不能太低,低到束縛不了賣家。

3.定金的收款人應該是產權人,而不是房產中介。實踐中,很多買家願意把定金交給中介,讓中介交給賣家。其實沒必要這麽做。因為物業人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定金的違約金和擔保功能只針對物業所有人,不針對中介。如果中介拿到定金轉給房主,房主不賣沒收的定金,妳只能向中介索要定金的原金額,不能主張雙倍返還。另壹方面,如果交了定金後後悔沒有買,定金是不退的。可見,把定金交給中介的壞處是,賣家可以不賣,買家卻不得不買。

4.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交易房屋的全部情況。筆者曾經接待過壹個吃了虧的買房人。他喜歡的房子還沒有建好。經過多方打聽,開發商確實在辦理中。中介和業主說再有15天肯定能下來。於是他交了5萬元定金。定金合同說,15天後,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方不買無權返還定金,賣方不賣雙倍定金。過了15天,房子沒著落。因為沒有房子的國家不允許買賣,買方不同意簽合同,也不同意付首付。他認為賣方違約應該雙倍返還首付款,但是賣方壹分錢都不給,於是就打官司了。讓買家不解的是,壹審二審都判決他敗訴。法院認為,買受人違約,因合同未要求出賣人在15日內將房屋設置完畢,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定金合同不能越簡單越好,房屋產權狀況(包括產權所有人,所有權證,* * *所有權人,面積,位置等。)和交易價格(是否包含裝修款,交易稅誰來交,交易是否滿五年,中介費負擔,付款方式是全款還是貸款等。)應註明。

5.不如要求賣方接受定金,留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賣方出售壹房兩廳,將房產證原件交給買方或中介保管。賣家申請換貨需要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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