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築面積付費的用戶:
住宅終端價格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22元,其中20.4元為采暖費,1.6元為換熱站運行費用。非居民終端價格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30元,其中28.4元為采暖費,1.6元為換熱站運行費用。低保戶終端價格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13.38元,其中11.78元為采暖費,1.6元為換熱站運行費用。
按熱量表付費的用戶:
取暖費分兩部分計算。居民基本供熱價格為每月每平方米1.65元,計量供熱價格為每千瓦時0.10元。非居民基本熱價為每月每平方米2.250元,計量熱價為每千瓦時0.136元。低保戶基本熱價為每月每平方米1.004元,計量熱價為每千瓦時0.067元。
總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費×4×建築面積+計量熱費×耗熱量。
供暖是指向建築物供熱,並保持壹定的室內溫度。是解決我國北方地區居民冬季供暖基本生活需求的壹項社會化服務。根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GB50176-2016),以冷月平均氣溫和最熱月平均氣溫為主要指標,以日平均氣溫≤5℃和≥25℃的天數為輔助指標,將全國劃分為嚴寒、夏冷、冬冷、夏熱、冬暖五個地區。比如2012中備受媒體關註的“南方地區需要集中供暖”主要是指夏熱冬冷地區。該地區年日平均氣溫低於或等於5℃的天數為60至89天,年日平均氣溫低於或等於5℃的天數小於60天,但年日平均氣溫低於或等於8℃的天數大於或等於75天。其氣候特點是夏季炎熱,冬季濕冷,空氣濕度高。室外溫度低於5℃時,如果沒有供暖設施,室內溫度低,舒適性差。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這些地區的建築逐步配備了供暖設施,供暖方式以分散供暖為主。
法律依據: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民用建築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以及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築節能工作的領導,積極培育民用建築節能服務市場,完善民用建築節能服務體系,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做好民用建築節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在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中使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