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盜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要看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3 . 3 . 8)(201571 200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2065438)為了懲治盜竊行為,保護公私財產,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區域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無法核實盜竊地點的,應當按照案件受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情形。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