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離婚的註意事項:
(壹)態度堅定。
離婚前,妳要明白自己內心的選擇,是真的想離婚還是其他原因。如果真的想離婚,在決定離婚的時候,壹定要堅定離婚的信念,不能因為自己固執不願意離婚而放棄離婚的念頭。壹定要堅決表明離婚的態度,不接受對方的糾纏和無理取鬧。
(二)告知離婚原因
壹定要提出明確的離婚理由。比如:男方出軌,身體原因,家庭暴力,家庭婆媳矛盾等等。不能提出壹些模棱兩可的理由,比如性格不合,很難說清楚。盡量把離婚的原因細化、深化,詳細列出來。離婚壹定是有原因的。提出離婚前,告知對方明確的離婚理由,最好是雙方父母壹起告知,讓親屬有心理準備。
(三)理清家庭* * *與財產
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創造的家庭財產應該分割。所以在提出離婚的時候,也提出了家庭財產分割的要求。
明確的兒童監護權。
有些男人不願意離婚,是因為擔心離婚後見不到孩子。因此,有孩子的家庭提出離婚時,應明確離婚後由哪壹方來照顧和教育孩子,另壹方的探視權和陪伴權也應得到照顧。孩子的後續撫養、教育費用等相關費用也要壹起協商。孩子往往會影響最後的離婚。很多家庭因為孩子而勉強維持。但這不利於孩子未來的成長。
(5)了解不離婚的原因。
雙方坐下來談不想離婚的理由。有哪些可以協商解決的原因,有哪些難以解決的矛盾?開誠布公的談話,把家庭問題說清楚,了解和認識自己。
(6)起訴離婚
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去法院起訴離婚。找壹個靠譜的離婚律師,詳細告訴律師家庭狀況和離婚原因,尋求協助。態度堅定,說清楚離婚原因,說清楚家庭財產,說清楚孩子的撫養權,理解不離婚的原因,起訴離婚,幫助親友,樂觀向上,是處理出軌不離婚的不二法則。我們應該理智冷靜地面對突發事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民法典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