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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選舉是什麽?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法律分析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隸屬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現為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領導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最高軍事統帥,前身為國防委員會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任何重要的國家政策都必須經過審議才能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領導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國家監督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NPC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7)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選舉;(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十壹)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十二)改變或者撤銷NPC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定;(十三)批準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十五)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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