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該行為涉嫌盜竊。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報公安機關處理,要求賠償。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判決可以在他服刑期滿後向法院申請執行。當然,如果他可能無法賠償,法院會中止執行,但在未來的任何時候,他都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處以罰款、罰金、追繳或者沒收財產,或者非法征收、征用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二)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毀損、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可以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根據損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賠償;(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應當支付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出售價格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賠償停產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七)返還執行罰款或罰金、追繳或沒收的款項、解凍的存款或匯款時,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對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