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宗法制和其他可以歸為宗法制的關系,由內而外構成了三個層次:血緣——恩人——熟人。親屬關系也按血緣的遠近由幾個層次組成,如血親、堂兄妹、遠親等。恩人沒有血緣關系,但具有宗法的實用特征;嚴格來說,熟人不能歸為宗法關系,但他們的行為原則與宗法關系是壹致的。因此,它也被放在壹個大的法律體系中。
2.宗法制度的原則。
宗法制度的經濟原則是合作互助,強者承擔。這個我就不討論了。我對宗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關系感興趣。宗法制的政治原則是壹,人情大於法律。政治上,“大義滅親”的反宗法制度,其實是人們所痛恨的,不僅是宗族內部,外人的心中也是如此。“大義滅親”之類的反宗法行為,很容易導致宗族解體。
3.宗法制原則的適用性。
從“親戚——恩人——熟人”開始減少。中國人喜歡走親訪友。為什麽?就是尋求壹種互助的正義。求助的人找理由,幫助別人的人找基本點,甚至旁觀者也找認同。我給妳舉個例子。我想把工作轉到好的單位。如果能找到能幫我的人,說話做事都會好很多。即使不符合規則,我想也很少有人說他“以權謀私”。最常說的壹句話就是:“人就是親人!”
對於恩人,也就是過去提拔自己的人,雖然經濟原則不太適用,但政治原則是適用的。只要有可能,就給予政治優先。
熟人呢?也很好理解。中國人做事,喜歡談感情。感情活了,事情就好辦了。中國的“熟人辦理制”並不是因為熟人減少了陌生感,加強了了解,實際上隱含著宗法原則。
4.現代宗法制度的理想狀態。
這是我理想中的父權制關系。a、希望中國的宗族範圍縮小;b、宗族觀念會被淡化;c、現代經濟政治法律大於宗法原則。
其實我希望冰冷的法律人際關系取代儒家的宗法關系(受宗法關系影響的關系)。
不系統。希望大儒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