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由民法調整的民事社會關系的平等所決定的,是指民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保護平等。
第二,自願原則
自願是指當事人的意誌在民事活動中的體現,排除脅迫、欺詐和其他來自他人的不正當影響和壓力,自行作出決定。這壹原則也是由公民關系的平等性決定的。我國民法的自願原則主要表現在契約自由、婚姻自由和意誌自由。
三。遵守社會公德的道德準則。
社會公德,是廣大民眾公認的,不同於* * *社會主義道德。調整公民社會關系的民法必須以公民的公共道德為基礎。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壹致性決定的。
第四,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根據誠實守信的道德原則,平衡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利益的原則。
五、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權利濫用是指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時,超出了權利的目的和社會所允許的界限。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所以是法律禁止的。
擴展數據:
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
指導功能
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在其指導中得到了凸顯。學者們在討論民法基本原則時,強調的是指導原則、指導原則、指導原則。民法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司法都具有指導意義。
(二)約束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民事司法都具有約束力。民法基本原則對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具體規範和個別民事規範具有約束力,即民事法律規範不能違反民法基本原則。
(3)輔助功能
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法律規範中處於指導和統帥的地位。但在民事法律規範中有分則規定的情況下,必須適用分則規定,不能直接適用民法基本原則。有學者說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帝王條款”,不能輕易使用,否則會造成法律適用的偏差和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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