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沒有股東退股的概念,所以沒有公司入股就可以退股的說法。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份,但不得擅自抽回股份或者抽回出資。退股是特定意義上的股權轉讓。
二、股東退股的條件
股東退股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因特定原因收回其所持有的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股東身份。
股東退股的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股東退出公司時可以選擇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購買股份。這裏只研究公司收購。在英美法系國家,強制公司回購異議股東股份的目的是平衡異議股東、公司與其他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第三,公司股東退股。
公司註冊後,股東是不可能退股的。“退股”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只要達到轉讓價格,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完成向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
2.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時,壹般來說,作為外部第三方收購股權首先會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景。壹般沒有人會買瀕臨破產的公司。壹般情況下,向外界轉讓股權必須經過法律程序,其他股東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當然,無論如何,妳都可以如願以償地達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購股份,但需要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4.請求解散公司,也需要符合法定條件。比如,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通過其他途徑無法解決的,股東利益將遭受重大損失。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這是解散公司的條件之壹。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壹家公司退股需要多長時間。綜上所述,我提醒妳,普通股東往往會轉讓自己手中的公司股份。這時候就要提前知道是內部轉讓還是轉讓給其他第三方,否則很容易對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