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持有,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發送給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發送給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提供。雇傭合同的合法性取決於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符合勞動法和法律法規,具有合同要件。可以咨詢勞動法律師,尋求專業意見和建議。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法的勞動合同應符合相關勞動法律法規,雙方應自願達成協議。以下是壹些常見的合法性要求:
1.自願協議:聘用合同應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不得有任何強迫或欺騙行為。勞資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合同條款,有權自由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假和社會保險的規定。合同條款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3.具備合同要件:聘用合同應具備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合同的主體、目的、內容、期限和報酬。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種情況下的解決辦法。
聘用合同為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聘用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簽的,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超過壹年未簽訂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妳對聘用合同的合法性有疑問,也可以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