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訴訟受理費:案件代收,壹般每件300元。
3.準備材料:起訴書及財產權屬相關證據,包括首付款、購房合同、房款收據、契稅證明等能夠證明產權的材料,或者產權分割協議、產權公證材料等。;原被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
4.在不動產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按要求交費就能拿到立案通知書,舉證期間提交證據補充。等待審判。
5.如果最終得到確認判決,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向房管部門發出協助通知書,辦理產權。
二、房屋產權糾紛需要什麽證據?
1.法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建築方案審批;
(2)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合法的土地使用文件;
(三)定點建設項目規劃通知書;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建設項目開工報告;
(6)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證書;
(七)房屋平面圖;
(八)房屋平面圖;
(九)房屋戶型圖;
(10)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2.個人應提交以下信息:
(1)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定點建設項目規劃;
(四)房屋平面圖;
(五)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6)需要代理人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三,農村住房所有權的好處
1.壹般不需要農村房屋的使用權。房子的矛盾是侵權造成的。房子在分配的時候就已經確認了。村裏要有土地分配的原始記錄。如果有矛盾,則獲取房屋的原始記錄,並詳細說明面積和位置。對方是否侵權壹目了然,無需再次確權。
2.農村房屋的確權,壹般是村集體統壹申請確權。政府和法院都不會接受對個別村民房屋的確認。法律沒有規定村民個人房屋確權的規定,因為土地管理部門在房屋分割時已經按戶確權,並且都進行了登記,所以原則上不再受理詳細分割的確權申請;
3、農村房屋使用權,如果受理是因為業務員不懂政策法規,所以不會有結果,遙遙無期。但政府和法院都可以判斷侵權是否成立,做壹個正義的事情。
4.壹般來說,買賣雙方想要買賣房屋,只需要有自己的意願就可以了,但是農村的房子不壹樣,光有自己的意願是不夠的,還需要向所在村委會申請。買賣雙方需要同時向村委會提交申請。在征得村委會同意後,才能取得出具的相關證明,有了證明後才能進行農村房屋交易。
5.當然,房屋買賣不是小事,合同肯定還在。因此,在取得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後,交易雙方即可協商簽訂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