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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軍事法律文書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壹)以事實為依據

在制作法律文書時,壹定要從客觀實際出發,絕對尊重客觀事實。事實是處理各類案件的依據。如刑事案件,犯罪事實是定性定罪量刑的依據;在民事案件中,有爭議的事實是確定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在行政案件中,事實是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依據。基於事實,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壹是法律文書所依據和陳述的事實必須真實、確鑿,不得篡改。即使部分失實,也可能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另壹層意思是尊重客觀現實,無論是當事人的要求,還是執法機關的決定。必須從客觀事實出發,以事實為依據。我們不應該任意擴大客觀事實,也不應該任意縮小它們,更不用說歪曲它們。另外,對真實材料壹定要認真分析研究,抓住其本質特征,依法處理,做到有理有據。

(2)以法律為準繩制定法律文書,除了國家根本法和憲法外,還必須遵循許多實體法和程序法,如刑法、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總之,法律文書的制作必須依法進行。

首先,文檔的作者應該是合法的。例如,提出刑事上訴時,只有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獨立行使這壹權利,無需征得他人同意。其他訴訟參與人,即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在提起上訴、提出上訴之前,必須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否則是違法的。

第二,適用對象要合法。比如,人民法院處理行政糾紛不能使用調解書;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只能使用起訴意見書,不能使用起訴書。

第三,生產程序要合法。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了訴訟活動的程序,制作法律文書應當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第四,制作內容要合法。法律文書的材料必須是法律規定的內容。

第五,時間要合法。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第三十九條規定:“被判處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害人,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定。對上壹級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請求和決定應該是合法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和公民提出的權益要求必須符合法律並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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