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勞動者、企業(用人單位)或社區出資,國家建立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疾、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向勞動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商業保險又稱金融保險,是相對於社會保險而言的。
商業保險組織根據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並對合同發生時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患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是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合同行為。
區分:
1,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有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具有操作性,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
2.基礎不壹樣:社會保險是以勞動關系為基礎的。只要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商業保險是自願投保,以合同的形式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商業保險由企業性質的保險公司經營。
4.對象不同:參加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其範圍由法律規定,受資格限制;商業保險的對象是自然人,投保人壹般不受限制,只要他願意投保,願意履行合同條款。
5.保障範圍不同:社會保險解決絕大多數勞動者的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只是解決了被保險人的壹些問題。
6.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商業保險資金只是投保人保費的單壹來源。
7.待遇方案不同:社會保險待遇的原則是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險待遇壹般按月發放,每年隨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而調整;商業保險按照“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則確定理賠標準。
8.時間性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穩定的、持續的制度;商業保險是壹次性的、短期的企業行為。
9.法律依據不同:社會保險由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立法,商業保險由經濟法、商業保險法及其配套法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