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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欠女兒家錢,找警察要,警察該怎麽辦?

來討債的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是講道理的,警察無權接手。

如果討債人不違法,合情合理,警察無權接手;

如果討債人有違法暴力行為,可以報警,由警方處理。

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無力壹次償還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

警察的職責是保護壹方的安全,他們更傾向於處理刑事案件。

所以,如果家裏沒有催債的違法行為,警方也沒有更好的辦法處理。

建議和討債人協商。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第十條

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實施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賣淫、嫖娼、賭博、毒品案件除外。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地和違法結果發生地。違法行為發生的地點,包括實施違法行為的地點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起止地點等;違法行為連續、持續或者連續的,違法行為連續、持續或者連續的地點屬於違法行為發生地。違法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客體被侵害地、違法所得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討債人有違法暴力行為,致人受傷的,可以依法報警,造成輕傷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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