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所以,我們在維權的時候,可以理直氣壯。維權的基本途徑有: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協商不成的,由消費者協會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代理支付問題上,消費者要詳細了解自己的許可資質,深入了解相關流程和項目,細化合同規定,註意合同中模棱兩可、模糊不清的條款,不給對方任何推卸責任的機會。遇到需要提前付款的情況,要提高警惕,不要壹下子全款,不要聽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記得留下所有有價值的單據。如果有損害妳的合法利益,協商調解失敗的情況,妳要記得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市場監管,取締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隨著社會的發展,今後可能會出現更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新現象。我們應該睜大眼睛,采取正確的方式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