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和人民基本壹致,只是觀念上的差異。人是政治概念,而公民屬於法律概念;
2.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人民的公民。
公民的權利是什麽?
1,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統稱;
2.表達權,即公民依法表達對國家生活的看法、意見和看法的權利;
3.民主管理權,即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權利;
4.監督權,即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