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彩色打印和掃描的文件與原始文件相同。打印的紅色公章與原印章的區別如下,代表不同的法律效力。印出的紅色公章沒有法律效力,相關行政和法制機構、銀行等。都需要加蓋原章。原件章:根據各機構要求,蓋有原件章的文件、資料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具有不同的防偽功能。使用範圍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80條之壹
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蓋章的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復印件加蓋出具復印件單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要看具體的證書。比如有些證明不是公章單位出具的,那麽要想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最好需要主管部門的印章。需要自行保存原件、原物證據或者提供原件、原物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復印件或者復制件。明確列舉了五種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情形,以及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需要自行保存原件、原物證據或者提供原件、原物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復印件或者復制件。說明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當優先考慮原件或者原物,再考慮復制件或者復制品。這取決於拷貝的類型。比如,如果是協議,蓋了單方公章,對對方就沒有法律效力。那麽除非雙方重新蓋章確認。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是加蓋的公章與復印件上的公章壹致。合同復印件加蓋雙方合同章的法律效力在效力推斷上與合同原件相同,本身沒有瑕疵的應與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