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壹般員工入職前,公司會要求員工進行體檢,並提交體檢報告。目前公司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員工入職前進行體檢。根據民法領域“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是允許的”,公司要求入職前體檢是合法的。但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定期健康檢查。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後的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批復》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的,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