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被查封、凍結前,不影響房產正常出售,房產可以出售。
法院拍賣房屋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產權;
2.委托評估公司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值,確定拍賣底價;
4.委托拍賣公司拍賣房屋。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如果拍賣完成,法院將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如無人出價或拍賣失敗,法院可在第壹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20%,委托拍賣公司再次拍賣;
7.如果第二次拍賣仍然失敗,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降價拍賣,房屋拍賣最多可以進行三次。
起訴前以正常價格出售房屋是合法的。如果售價明顯低於市場價,屬於惡意轉讓財產,是違法的,法院會確認買賣無效。房屋出售後,應償還的債務不能償還的,對方有權申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
(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或者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
(3)商業信譽的損失;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三十七條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債務人的相對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的相應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轉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