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破產保護的目的,破產保護的核心是為重組融資創設特殊的償還優先權。在沒有這種優先權的情況下,重組者通常會面臨壹對矛盾:要進行重組,就必須獲得新的融資來維持企業的運轉,還要支付資產削減、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員工解雇等重組步驟所產生的高額費用,但很少有人敢把錢借給瀕臨破產的企業,尤其是在他們的大部分資產已經抵押出去之後。加塞。這在傳統民法中是不可能的。
在美國,如果壹旦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其債權人暫時無法追索企業的債權,企業可以有喘息的機會。我們可以在申請破產保護期間想辦法。壹旦公司通過破產保護,走出破產法庭,就相當於擺脫了債務,可以輕松上陣。
破產保護除了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局部利益外,還有利於防止大量失業,對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2.如何申請破產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有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提供創始人或股東大會決定該企業破產的文件。
債務人申請破產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壹)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資質證書;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計劃;
(五)企業虧損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截至申請破產之日的資產清單,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表,載明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企業的還款要求;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載明企業名稱、住所、債權金額和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
(十壹)企業已發生的訴訟;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壹)債權的事實和證據;
(二)債權的性質和數額,是否有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