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說,10那天晚上,她給在美國的監護人阿姨打電話。他們談論了很多那年發生的事情。據說有壹家和善意遊戲有關聯的公司曾經給她發過書面威脅,“內容是讓他們不要亂說,然後就訴諸法律。”桑蘭還透露,當年她提出有人撤了涼席後,監護人阿姨也跟有關方面提過這件事,但得到的答復是,“桑蘭腦子壞了,不要再提了。”
桑蘭的經紀人黃健在6月11的采訪中透露,桑蘭提到的新證據是最近兩年才浮出水面的。“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美國電視臺邀請桑蘭在美國錄制壹檔節目,對方向桑展示了錄制她受傷全過程的視頻。之前桑蘭向組委會索要事發時的錄像帶,但是被拒絕了。越來越多新證據的出現,讓桑蘭覺得當年……”
國內媒體對桑蘭跨國訴訟的焦點在“訴訟時效”上。桑蘭本人認為,中國《民法通則》與美國聯邦法在“訴訟時效”上存在較大差異。“如果出現新的證據,這個訴訟時效應該怎麽算?我認為問題總能得到合理的解決。”桑蘭說,她最近壹直在挑選幾個律師,希望能找到美國最權威的侵權律師。“我希望他們能真正幫助我。今後,我也會通過美國主流報紙和中文報紙,在比賽現場尋找更多的‘證據和展品’。這些新證據將成為我起訴的關鍵。”
黃健告訴記者,目前他有很多律師可供選擇。“我們會聽取律師對本案的意見,包括訴訟標的和訴訟類型。現在我們正在考慮是聘請單個律師還是律師團隊來打這場官司。美國這個領域最好的律師壹年的費用會達到60-70萬美元,我們當然花不了那麽多錢。桑蘭自己的想法是,能不能找到類似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機構。"
□宋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