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征收占用林地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暫行辦法》對征收占用林地的補償條款作了具體規定(供參考)。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依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林地補償費為1,人工林地和疏林地按征占用林地面積計算,平原地為12元/m2,坡地為10元/m2;
2、天然林地、疏林地,按征占用林地面積,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林地(包括未達到結果年齡的經濟樹種),按占用林地面積計算,平川8元/m2,山坡6元/m2;
4、天然林地,按占用林地面積,平川6元/m2,山坡5元/m2;
5.經濟林、林地(含果園、竹林),按征占用林地面積計算,平川20元/m2,山坡16元/m2;
6、特種用途林地,林地為林地的4倍,有林地為林地的3倍;
7.防護林,是林地的3倍;未完林地按未完林地的2倍計算;
8、苗圃,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苗木年產值)的8倍計算;最大株數不超過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當地天然未完林地的60%計算,人工灌木林地按當地人工未完林地的80%計算;特殊灌木林地按當地人工未開發林地的10倍計算,適宜林地按當地天然灌木林地的40%計算;
11,地塊按當地人工未完林地的50%計算;
12,針闊混交林,喬灌混交林,面積按株數和合理密度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