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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解決房屋合同糾紛最快?

與房產管理部門,或與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進行調解,是解決房屋合同糾紛最快捷有效的途徑。同時可以找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房屋合同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壹般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

首先是雙方直接協商。在民法中,平等主體本著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這也是解決不動產糾紛最常見的方式。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在房地產交易中,如果買賣合同糾紛導致其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或開發商可以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與對方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商討解決辦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幫助消費者協會。壹般來說,購房者相對於開發商處於劣勢,所以出現糾紛時,購房者會多受壹點苦。因此,當出現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並以他們為中介進行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

當目前的兩種方法都無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如發生糾紛,受害方可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提起法律訴訟

最後壹種方式是法律訴訟。購房者無法通過協商、調解甚至仲裁解決糾紛,只好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必須以結算金額為目標。

綜上所述,找調解部門解決合同糾紛是最快的方法。合同糾紛經仲裁調解的,在仲裁機構主持下調解形成的調解協議與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壹方不執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支持發展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設立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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