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嚴權包括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和榮譽權。人格尊嚴權是人格權中的核心權利。在民法理論中,人格尊嚴被視為壹種具有倫理品格的權利,是主體尊重自己與被他人尊重的統壹,是對個人價值的主客觀評價的結合。
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認定:
1.公司名譽權是壹種人格權,商譽是公司名譽權的核心利益。在我國,法人名譽權不僅在人格權體系中受到保護,而且在侵權民事責任中也有規定。
2.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誹謗、中傷法人名譽,對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侵犯公司名譽: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所知。侵權人有侮辱、誹謗等行為的;所謂侮辱,是指以言語或行為公開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侮辱可以通過口頭或行為進行。其表現形式是散布已有的缺陷或其他對人的社會評價有害的事實,以此來抹黑他人,使其蒙受恥辱;所謂誹謗,是指捏造、散布壹些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罪有口頭和書面兩種方式,包括捏造、散布壹切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如誹謗他人犯罪、行為不端等。其特點堪稱無中生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比如,未經患者同意,醫院無意中發布淋病、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等患者病情的信息,損害了患者的名譽。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都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3、侵權的客體應該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人,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法律上就沒有所謂的受害者。但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述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了代號或筆名,但讀者壹眼就能知道所指的是誰,這顯然不能因為作者使用了代號或筆名而否定作者的侵權行為。因此,如果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特定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也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綜上所述,人格尊嚴權包括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和榮譽權。人格尊嚴權是人格權中的核心權利。在民法理論中,人格尊嚴被視為壹種具有倫理品格的權利,是主體尊重自己與被他人尊重的統壹,是對個人價值的主客觀評價的結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990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