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產權房的風險
1,五候不全
如果沒有“五證”,就不能辦理房產證。雖然“小產權房”在價格上受到資金有限的購房者青睞,但“小產權房”也存在諸多風險。最大的問題是他們不能辦理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2、萬壹拆遷補償難。
那些“廉價房”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其實屬於政府規定範圍之外的違章建築。如果和國家規劃有沖突,很可能被拆遷,業主拿不到拆遷補償安置,卻無話可說。
3.質量和安全沒有保證
壹些小產權房開發商會偷工減料賺錢,質量安全存在隱患。這種房子壹般是土地所在村開發的。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之外,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非常容易出現問題。
4,遺贈容易出問題。
小產權房由於沒有產權,將來在繼承上也會遇到很多麻煩。以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為名,是目前“小產權房”常見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
5.小產權房不能抵押,不能上市交易。
因為小產權房不能擁有,就意味著房子在法律上不屬於妳,所以妳要抵押,壹般銀行是不會借給妳的,法律也不允許上市出售。
二、已經買了小產權房怎麽辦?
1.已簽訂買賣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且房屋建在集體土地上且買受人非本地居民的,鑒於可能存在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妳買的是當地農民的房子,或者是別人的有產權證的“紅證房”,房款已經交了,已經搬進去了,但是辦理過戶比較麻煩,要看具體情況。
3.已購買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並取得當地鄉鎮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的,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也可以出售給具有當地戶口的居民。這種情況壹般不會有危險。
4.如果是在建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房項目,在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評估後,應當按照現行土地管理規範完成土地征收手續,並按照商品房項目規定程序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