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超案在山東被重新發現,最終在張智超案中發現了壹些疑點。警方發現,案發現場和案件現場的表皮、細胞毛、指紋存在壹些問題,作案時間和證據存在諸多矛盾。因此,張智超最終被判無罪,並賠償張智超332萬元。張智超本人當時也表示,希望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他對這種濫用職權的行為和嫌疑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他不可能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出壹定的成績。
我們為張智超的冤案感到非常遺憾,因為壹個人的青春是沒有辦法彌補的。張智超入獄時才16歲,對於當時16歲的少年來說,這是他人生中最關鍵的時刻。那時候,16歲的張智超,可能正在做夢,躊躇滿誌,翺翔天際。然而,16歲的張智超卻因為當時辦案人員的無能和對犯罪嫌疑人不負責任的態度而被不公正地投入監獄,而他15歲的青春是在監獄中度過的。如果只用332萬元賠償,那麽青春無價,可能不合理,但從法律角度和國家層面來說,332萬元的賠償金額已經很高了,而且。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越來越高,我國許多法律也在逐步完善。當時的很多冤案、錯案都被挖了出來,無辜的人被放了出來,也給了他們壹定的經濟補償。我覺得這樣更好。但另壹方面,我們應該逐步提高中國司法的公平和正義。應該釋放無辜的人,解除他們的疑慮。對於真兇,也要繩之以法,不能讓真兇逍遙法外。我們也要給案件的受害者壹個交代,辦案人員也要各司其職,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同時也要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每壹個案件,還無辜的人壹個清白。同時,要及時調查我國的冤假錯案,及時賠償冤案或錯案的受害者,還他們清白,讓他們與家人團聚,做自己想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