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階梯戶年用水量為0-220(含)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1.92元,每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3.45元;
(2)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220-300(含)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3.30元,每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4.83元;
(3)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300以上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4.30;每立方米排水價格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5.83元。
②居民共用水表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第壹階梯等級執行。
(3)學校、福利院、養老院等。即執行居民水價按居民綜合水價每立方米平均上漲0.85元進行調整,即由現行的2.80元/立方米調整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來水價格為2.12元/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計算,排水價格,
1.對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水價統壹按照每立方米6元執行,其中:自來水供水水費標準為每立方米3.07元,自備井水費標準為每立方米2.03元;水資源費和汙水處理費按照階梯水價的相應標準執行。
2.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水範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殘疾人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用水,社區組織和公益服務設施用水,宗教場所用水,政府支持的便民洗浴用水,家政企業在社區設立的家政服務網點用水,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水,殘疾人機構用水。
3.非居民用水采用超額累進加價制的,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繳納水費外,對超額部分分別按1倍、2倍、3倍水費征收20%(含)、20%至40%(含)、40%以上的水費。
4.特殊行業用戶包括:洗車行業、洗浴行業、純凈水行業、高爾夫球場、滑雪度假村的用水戶。
總結壹下:北京居民階梯水價是按照年用水量執行的。
法律依據: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新建項目用水必須到戶。建設項目建築區劃紅線內的供水管道和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供水管道和用水設備的安裝堅持建設單位自願委托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各地要加快二次加壓儲存供水設施改造,鼓勵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進行專業化運營維護。供水企業負責二次加壓儲存供水設施的運行管理,其運行、維護、維修和更新費用計入供水價格,不得另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