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使用消防水的,屬於挪用消防設施、器材,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擅自使用消防水被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消防設施屬於公共設施。個人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將被公安機關處罰。同時他們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拘留他們。使用消防設施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盜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區域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無法核實盜竊地點的,應當按照案件受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盜竊罪的具體處罰標準:
1.犯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1.盜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