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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的程序和鑒定依據有什麽區別?

妳問的問題不僅多而且涉及的專業也很多,應該沒幾個人能全部回答出來。

1.損傷鑒定的專業術語叫做道路交通事故損傷程度的鑒定,包括確定損傷的性質和程度,推斷損傷對象和作用方式,評估損傷預後和可能產生的後遺癥。鑒定結果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三個等級。根據標準,是重傷、輕傷、輕傷的鑒定標準。鑒定結果直接影響事故的性質和量刑的輕重。

2.傷殘鑒定的專業術語叫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鑒定,是法醫或者專業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評定》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傷殘等級的活動。這種鑒定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重要依據。

我已經差不多說了兩者的區別。另壹個重要區別是,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結束後進行的,傷情鑒定可以從受傷之日起進行。

提問:

1.至於傷殘鑒定,不僅是傷情,還有治療結果。也就是說,經過治療後,意外傷害對受害人生活、工作、社會活動和精神的影響程度是分級的重要標準,而不僅僅是傷情。因為涉及專業性強,需要具體鑒定,可能會有多級傷殘交叉,所以不回答傷殘等級,等待具體鑒定結果。至於賠償多少,每個省份和個人的戶籍或工作情況、年齡等條件都不壹樣,也沒有具體的答案。

2.司機自行車事故壹般要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對於車來說,主要看是否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比如雙方屬於雇傭關系,那麽車主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3.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可以分開處理,也就是說可以以刑事責任為前提提起民事訴訟,但要拿到責任認定書,如果構成傷殘,則需要傷殘鑒定報告等相關賠償票據,才能得到更全額的賠償。

4.第四點上面已經回答了。

5.鑒定可以在老家做。單獨進行傷情鑒定的,由辦案部門委托,辦案部門可以委托傷者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但在實際辦案中,壹般都是在辦案地進行,因為辦案部門是在受害人老家進行,不知道委托誰,也給辦案帶來不便。

6、傷情鑒定肯定是鑒定傷者的,不能委托他人,因為鑒定對象是傷者的傷情。

7.妳是指賠償嗎?如果治療結束或者傷殘鑒定報告出來後可以辦理賠償。

問題的補充:

1,交警催我做傷情鑒定,這是辦案必須履行的程序。沒有做到這壹點是交通警察的失職。至於司機的刑事責任,除非單車事故是車輛機械問題或者其他事故,壹般情況下司機要負全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只要造成壹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人就要負刑事責任,最高可判三年。傷情鑒定結果會影響量刑的輕重。

2.病竈能不能特別鑒定是妳起訴法院的權利。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期間為1年,可以從治療終結之日或者傷殘評定之日起計算。

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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