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傷情鑒定可以二次鑒定嗎?

傷情鑒定可以二次鑒定嗎?

法律主觀性:

能否認定為輕傷,只能根據實際傷情來確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重傷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鑒定。經公安機關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重新鑒定:1。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2.估價機構或估價人員不具備估價資格和條件的;3.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4、專家意見明顯不足;5.檢驗材料虛假或破損的;6、其他應當重新認定的情形。但至於重新鑒定後能否認定為輕傷,需要由鑒定機構根據具體傷情進行檢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偵查人員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公安機關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第二百四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並提出申請,辦案部門或者偵查人員對鑒定意見有疑問的,可以將鑒定意見送交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評議。必要時詢問鑒定人,並做好記錄附後。第二百四十五條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補充鑒定: (壹)鑒定內容有明顯遺漏的;(二)發現具有鑒定意義的新證據的;(三)對證據的認定有新的要求;(四)鑒定意見不完整,無法確定委托事項的;(五)其他需要補充鑒定的情形。經審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作出不批準補充鑒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二百四十六條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重新鑒定: (壹)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有關專業技術要求的;(二)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和條件的;(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四)專家意見的依據明顯不足的;(五)虛假或損毀材料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另行指定或者聘請鑒定人。經審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應當作出不批準重新鑒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估、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壹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的完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30日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上一篇:如何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 下一篇:深圳典當行申請審批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