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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和五險壹金的區別。

商業保險與五險壹金的區別如下:

1,它們性質不同。五險壹金又稱社會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執行的政府行為,具有非營利性。商業保險是壹種商業行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是自願和盈利的;

2.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雇主和個人承擔。商業保險完全由個人承擔;

3.他們有不同的目的。社會保險的目的是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而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盈利。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有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具有操作性,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

2.基礎不壹樣。社會保險是以勞動關系為基礎的。只要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商業保險是自願投保,以合同形式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商業保險由企業性質的保險公司經營;

4、對象不同,參加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其範圍由法律規定,受資格條件限制;商業保險的對象是自然人,投保人壹般不受限制,只要他願意投保,願意履行合同條款;

5、保障範圍不同,社會保險解決了絕大多數勞動者的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只是解決了部分投保人的問題;

6、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商業保險資金只是保險費的單壹來源;

7.好處不壹樣。社會保險待遇的原則是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險金壹般按月發放,並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每年調整。商業保險按照“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則確定理賠標準;

8、時效性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壹個穩定的、連續的體系;商業保險是壹次性的、短期的企業行為;

9.法律依據不壹樣。社會保險由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立法,商業保險由經濟法、商業保險法及其配套法規立法。

綜上所述,五險不包括商業保險,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保障待遇,屬於社保的保障內容。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的補充,險種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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