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全國性社會組織活動經費65438+萬元以上,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跨行政區社會組織活動經費3萬元以上;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讓大家共贏”,才會有盈利的活動。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納稅。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社會組織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書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發起人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人;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全國性社會組織活動經費65438+萬元以上,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跨行政區社會組織活動經費3萬元以上;
(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組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和活動區域相壹致,準確反映其特點。帶有“中國”、“全國”、“中國”字樣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名稱,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地方性社會團體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