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絕退貨怎麽辦?
當妳買了商品想退貨的時候,妳要第壹時間知道是否可以退貨。壹般來說,不合格的產品必須退貨。
根據《消法》的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當妳符合退貨要求的商品被要求退貨時,如果商家不退貨,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詳細列舉了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情形,主要包括:商品經有關行政部門依法鑒定不合格,自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仍未退貨的;自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或者自消費者提出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求之日起,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義務超過15日的。對上述兩種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依法予以消法處罰。
如果商家拒絕退貨,建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決:
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拒絕退款屬於消費糾紛,不屬於侵權行為。商家銷售的產品存在缺陷,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屬於產品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1,商品或服務有缺陷;
2、不具備商品應有的使用性能而擅自出售的;
3、不符合商品或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
4、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所標明的質量條件。;
5、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6.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7.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
8.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