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采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盜伐幼樹壹百株以上至二百株的。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壹)擅自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由他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由他人承包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本條和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林木株數,以活立木蓄積量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木材產量;“幼樹”是指胸徑5厘米以下的樹木。
擴展信息
I .灌溉要求
l、對於新種植的樹木,種植後壹定要及時澆水,保證土壤充分吸水,與根系緊密相連。
2.灌溉的量和次數可根據樹木的生長情況、土壤和氣候條件來確定,做到適時適量。新樹種植後,要保證連續灌溉三次(大樹移植用生根液),然後根據土壤和氣候條件及時補水;深秋,在樹木進入休眠期,土地結冰之前,要灌壹次凍水;旱季應增加灌溉次數。
3.灌溉堰的大小應保證能儲存足夠的水。壹般在種植穴周圍修建高度為10-375px的灌溉堰,略大於直徑,堰口深度以不傷根為限。土堰應拍打牢固、嚴密、不透水,堰底應平整。
4.灌溉量要充足、均勻。要防止緊急註射沖走根部,使地面沒有徑流。較小的堰要反復灌溉,直到徹底灌溉,以保證質量。
5.每次透水時,檢查樹木是否倒伏或歪倒,及時撐起,用細土填補土堰縫隙。
6.水滲出後,及時封堰。
7、地勢低窪,雨季要做好防洪工作,平時也要防止積水。
二、施肥要求
l、要定期給樹木施肥,保證樹木的正常生長發育。樹木休眠期施肥可以在樹木秋季落葉後,土壤凍結前進行,也可以在早春土壤解凍後,樹木發芽前進行。樹木生長期施肥可在7月或8月中旬前施,防止樹木在深秋白長,不利於安全越冬。
2、有機肥必須充分腐熟,結塊的肥料使用前必須粉碎。
3、施肥後必須及時灌水。
4.新栽的樹在傷根愈合前不應施肥。
5、施肥量應根據樹種、樹齡、立地條件、生長情況、肥料種類等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