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妳的80%是首付:確實高於法律;但如果協議是預付款,就沒有問題。
3.接受定制業務後,商家多次違約,未按約定質量交付櫥櫃(約定質量的標準應由您提供):您有權解除定制合同,退回全部櫥櫃,並要求對方返還您的預付款(收據或合同是否註明定金或預付款,您要看清楚,因為兩種情況可能存在差異。如果是定金,可以支付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20%的部分。如果是預付款,只能要求退款)並賠償對方延遲履行造成的損失。
4.“在這種情況下,我怎麽要求賠償,賠償多少?1.延遲交貨金額”:
(1)索賠方式: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
(2)關於賠償:預付款應該返還給妳;延遲交貨造成的損失要賠償:有約定違約金賠償違約金的,沒有約定賠償實際損失的,包括差旅費、食宿費、妳定做和以後洽談的誤工費。
(3)質量問題賠償比例是多少?妳還想要什麽?如果還想要的話,質量問題怎麽補償就不好說了。妳需要把櫃子交給質監局鑒定後再處理。如果妳不想要了,妳可以退貨。質量問題不賠償。
5.關於妳的“精神受到很大影響”:這是違約行為,只能要求賠償實際損失,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6.“請介紹相關法律”:
(1)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壹條: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
第二百五十五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的檢驗。
(三)第二百六十條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定作方不得因監督檢查而妨礙承包方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壹條承攬人完成工作後,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並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方應當接受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六)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七)第壹百壹十壹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八)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九)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壹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