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商品的標識與描述不符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壹般會根據商家提供的信息,如商品說明、圖片等進行選擇和判斷。如果收到的商品與商家描述的信息有明顯差異,如規格、顏色、功能等。,可以認為貨物與描述不符。
二、補償的方式和標準
消費者發現購買的商品與描述不符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求商家賠償:
1.退貨退款: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貨,也就是將商品退還給商家,並返還全部貨款。
2.換貨:如果消費者還需要商品,可以要求商家換貨,即商家提供符合描述的商品進行換貨。
3.差價賠償:商品價格與描述不符,商家按差價賠償。
需要註意的是,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要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平臺規定確定。在某些情況下,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商家承擔運費、誤工費等額外費用。
第三,維權途徑
消費者向商家要求賠償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與商家協商:首先,消費者可以嘗試與商家協商,說明商品與描述不符,要求商家賠償。
2.投訴平臺:如果商家拒絕賠償或者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向購物平臺投訴,要求平臺介入。
3.法律途徑:如果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問題,消費者還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總而言之:
當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與商家描述不符時,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賠償。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要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平臺規定確定。消費者可以通過與商家協商、投訴平臺或法律途徑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3條規定:
經營者應當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情況下,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前已經知道存在缺陷的,但該缺陷的存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壹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148條規定: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