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完善市級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平臺,並與全國土地交易監管系統對接。交易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交易,也可以委托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平臺公開交易。
到2022年底,服務和監管到位。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產權清晰、市場定價、信息匯聚、交易安全、監管有效的土地二級市場,市場規則健全、交易平臺功能完備、服務和監管到位,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顯著提高,形成壹二級市場協調發展、資源利用規範有序的現代土地市場體系。
解釋什麽可以交易,什麽不可以交易。
《實施意見》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三種交易形式為重點,明確了交易的範圍、條件和程序,明確了哪些可以交易,哪些不可以交易,如何交易。
《實施意見》明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審批主體為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工業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必須符合工業用地政策和入園合同的要求。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特殊情況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實施路徑。
搭建交易平臺,保障交易自由。
《實施意見》對優化交易平臺、規範交易流程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在哪裏交易、與誰交易、如何交易。要求各區結合實際完善土地市場交易系統,聯通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平臺,組織挖掘市場潛力,開展市場交易活動。
《實施意見》提出,全面梳理土地出讓、租賃涉及的業務環節,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意向-合同簽訂-交易監管”交易流程,方便市場主體辦理交易信息發布、交易合同簽訂、權屬登記、政策咨詢等交易事務。
此外,交易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交易,也可以委托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平臺公開交易。
堅決打擊土地腐敗
《實施意見》提出,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加強對交易各方和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制定土地市場信用評價規則和約束措施,將相關市場主體和中介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市公眾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失信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同時,強化監管問責,嚴格追究違反土地二級市場相關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堅決打擊涉地腐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