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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買方支付:房地產交易費、房屋登記費、權證印花稅、印花稅、契稅。賣方繳納: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契稅。商鋪出售的稅費是指房地產交易中出售商業地產的相關稅費。按商鋪性質可分為新開發商鋪(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業地產)和二手商鋪。按稅負可分為買方稅和賣方稅;按稅費性質,可分為交易稅和交易費。商鋪轉讓費的計算公式為:按房屋現值與房屋原值之差的20%繳納所得稅;契稅按房屋交易金額的5%繳納;營業稅按房屋交易金額的5.5%繳納;土地增值稅按照房屋交易金額的1%繳納;印花稅按房屋交易金額的0.1%繳納;房屋評估費按房屋評估金額的0.5%支付。

1.房屋過戶壹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過戶登記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產權證;

4.登記原因證明,如因出售而轉讓,為買賣合同;

5.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過戶的流程是:

1,確認產權。

2.簽買賣合同,交定金,但是定金不直接交給業主,而是交給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購房合同後,帶上身份證等個人信息,向銀行申請購房貸款。

4.先交首付,但要填寫銀行貸款申請表,由銀行審批。

5.銀行認可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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