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合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沒有蓋章只是程序問題,但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除非特別說明,比如沒有蓋章的合同無效,或者沒有公司蓋章的合同無效。需要註意的是,合同未簽字或蓋章有以下幾種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效力:第壹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當事人(無論是簽字方還是蓋章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為另壹方當事人所接受,則合同成立,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第二種是合同只有壹方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無論是簽字方還是蓋章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未被對方接受,則合同不成立;第三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雙方均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合同不成立;第四種是雙方都沒有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被另壹方接受,合同成立,不管接受方是否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第五種是雙方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壹方已履行主要義務但未被對方接受的,合同不成立;第六種是雙方都沒有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都沒有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所以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