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承兌匯票背書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如果持票人是背書人,對其後繼當事人沒有追索權。
雖然《票據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實際上承認了回頭背書:“持票人是出票人的,對其前手沒有追索權。如果持票人是背書人,他對其隨後的手沒有追索權。”
從上述法律可以看出,法律雖然認可背書,但根據持票人的身份,對持票人可以追求的對象進行了兩種限制:
1)如果接受背面背書的持票人為出票人,持票人(票據的出票人)對其所有前手無追索權。
2)如執票人是匯票之任何背書人,執票人對其後繼當事人無追索權。
2.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
票據背書人按照字面意思保證承兌和付款。
背書人持有的票據不能承兌或付款時,在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背書人對被背書人及交易後的所有後繼當事人負有保證責任。
《票據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後,應當承擔保證其繼承人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背書人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壹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可見,背書人的保證責任不能通過協議免除。
3.背書人是票據的義務人之壹。
背書轉讓票據最重要的效力是票據付款請求權和票據被拒絕付款時的追索權。
但是,背書人對前手享有的原附於票據的權利,如違約金請求權,不會隨著票據權利的轉讓而轉移。
二、商業承兌匯票的特點
1.商業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紙質票據不超過6個月,電子票據不超過12個月。
2.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3.商業承兌匯票可以通過背書轉讓。
4.當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適用於同城或異地結算。
第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條票據行為、票據權利和票據責任
票據出票人在制作票據時,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根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按照票據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據債務人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以上是關於商業承兌匯票背書人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如果產生了壹些相關的利益或者法律行為,那麽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