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銀行業普遍實施基於風險的合規管理實踐,並將合規管理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核心風險管理活動。目前,國內許多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建立了合規管理部門,加強自身合規風險管理已成為共識。但合規管理仍處於起步階段,迫切需要監管部門明確相應的原則和要求。
因此,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銀監會在廣泛吸收和借鑒國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風險管理良好做法和外國銀行業監管機構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指引。
《指引》對商業銀行提出的要求
《指引》從良好的合規文化建設、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和嚴格的合規管理制度三個方面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要求。
首先是建立強大的合規文化。合規管理是商業銀行的核心風險管理活動,合規必須從頂層開始。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確定合規基調,樹立正確的合規理念,提高全體員工的誠信意識和合規意識,形成良好的合規文化。
二是建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董事會應監督合規政策的有效實施,以便及時有效地解決合規缺陷。高級管理層應執行合規政策,建立合規管理部門,並配備足夠和適當的資源,以確保在發現違規行為時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合規管理部門應協助高級管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制定並實施基於風險的合規管理計劃,實施合規風險識別和管理流程,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和教育。
三是建立有利於合規風險管理的三項基本制度,即合規績效考核制度、合規責任追究制度和誠信報告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合規績效考核,對合規管理不合格者進行處罰,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對舉報者給予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