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當公務員,50種以上疾病不能考公務員。
據中新社65438+10月20日電據央視國際消息,今天,人事部、衛生部公布了部門錄用公務員國家統壹體檢標準,首次明確了公務員的健康標準。
此次發布的新標準取消了對車身和外觀的具體規定。也明確了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擔任公務員。此外,新標準中並未將婦科病、色盲等疾病作為錄用公務員的限制條件。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王宇說,這次規定了50多種疾病不能考公務員,比以前的地方標準要寬松。
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壹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不需要手術或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排除心臟病合理改變,合格:
(壹)心臟聽診生理性雜音;
(2)每分鐘前收縮少於6次(有心肌炎病史者嚴格控制);
(3)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00-1100次;
(4)心電圖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以下範圍內,為合格:收縮壓90 mmHg-140 mmHg(12.00-18.66 kPa);舒張壓60 mmhg-90 mmhg(8.00-12.00 kPa)。
第三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男性血紅蛋白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肺結核不合格。但以下條件是合格的:
(壹)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後穩定期為65438±0年;
(2)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腔結核、淋巴結結核等。,臨床治愈後2年未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和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為合格;胃大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癥者為合格。
第七類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經檢查排除肝炎,乙肝病原體攜帶者合格。
第八條各類惡性腫瘤、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後1年無癥狀體征者為合格。
第十壹條有癲癇、精神病、癔病、夜間夢遊、嚴重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明顯記憶力減退等)病史者。),而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絲蟲病伴橡膠腫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腦畸形、創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十六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膽結石或有梗阻的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大動脈炎、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眼矯正視力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為4.9)或患有明顯視力損害的眼疾者為不合格。
第二十壹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佩戴助聽器時3米內耳語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