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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臨港:規避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房企將暫停網簽。

2月4日,上海臨港新區管委會發布《關於加強臨港新區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通知。

《指導意見》指出,為做好臨港新區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臨港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臨港新區產城融合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和開發企業,其預售資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需執行本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選擇納入新區管委會監管銀行名單系統的銀行機構作為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簡稱監管銀行),並按規定開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單內銀行機構應嚴格執行“壹個開發項目對應唯壹監管銀行,壹張預售許可證對應唯壹監管賬戶”的要求。在房地產項目取得預售證之前,他們要與開發商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並報新區管委會備案,對預售資金進行全面監管。

根據規定,臨港新區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遵循“政府引導、銀行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

所謂“政府引導”,是指對監管銀行實行短名單制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監督監管銀行落實資金監管責任,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資金監管要求配合監管銀行進行資金管理。

“銀監”是指監管銀行作為負責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統籌安排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的專戶管理和撥付審核。

“專款專用”是指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必須首先用於項目建設,根據實際情況均衡償還貸款。項目交房後,預售資金可以申請解除管制。

《指導意見》顯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五種情形之壹的,新區管委會將約談企業,暫停網簽,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納入臨港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進行管理;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壹)未在售樓處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的;

(二)未按規定及時將房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

(三)指示或配合抵押銀行將房地產項目抵押貸款劃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四)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撥付房地產項目預售監管資金的;

(五)其他變相逃避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行為。

根據《臨港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管理細則(試行)》,進入黑名單的房地產企業在名單管理期間暫停網簽業務;壹年內不得辦理房地產預售(銷售)相關手續;壹年內不得在新區參與任何房地產用地招標、拍賣和掛拍活動;壹年期滿仍不配合整改的,繼續列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良信用記錄。

根據《指導意見》,監管銀行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後果的,將被新區管委會從入圍名單中剔除,三年內不得在臨港新區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和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同時,新區管委會將向市監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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