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累計工作已達到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年假工資計算如下:
1.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年安排年休假的,應當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2.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員工年休假工資計算:對於員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員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3.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如果員工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休不完的年休假,用人單位只能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交(3次),並統壹在次年1月發放;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的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壹般應安排在1年以內。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